沈阳第四季度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
2018-07-08 来自 阅读次
【工匠中国网国内新闻】国务院2015年出台的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简称“水十条”)的规定,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,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;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;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、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、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,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向社会公开。

沈阳第四季度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
沈阳市环保局依规将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的沈阳市县(市)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向社会予以公示。
这是2016年第四季度的监测报告。
监测概况
2016年10月,沈阳市县(市)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水量145万吨,其中,达标水量145万吨,达标率100%。
(一) 监测点位
沈阳市县(市)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为地下水水源,共设监测点位5个,分别为新民市柳河水源地、辽中区西水厂、康平县文华净水厂、法库县东水源地、法库县南水源地(2016年7月关闭)。
(二) 监测项目
每年1月、4月、7月、10月各监测一次,1月监测项目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1993)中23项,4月、10月监测8项,7月全分析39项。
(三) 监测方法
水质项目分析方法参见国家相关标准及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》(第四版)等。
评价标准及方法
地下水水源根据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1993)Ⅲ类水质标准,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。
需说明的情况
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,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(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)的在用、备用和规划水源。
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:饮用水水源为原水,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,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的要求后,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。
评价结果
2016年10月,沈阳市县(市)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水量246.38万吨,其中,达标水量246.38万吨,达标率100%。
(原标题:2016年第四季度沈阳市县(市)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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